扫黑除恶 |专项斗争以来西安办理的首例异地侦查异地审判典型案例
骆小弟这个名字,在陕西省三原县年纪大点的人印象里是凶狠、霸道、不好惹的代名词,三原县发生过的不少“大事”或多或少都与他有些关系。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,一个建筑工人是如何通过欺压乡里获得“弟哥”的称号?又是如何依靠暴力手段攫取巨额财富?作为西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异地侦查、异地审查起诉、异地审判的典型案例,近日西安中院披露了该案的更多细节。
开设歌厅赌场
笼络一批社会人员“看场子”
经法院查明,骆小弟1961年出生,初中文化,原为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铁一局建筑处工人。上世纪八十年代,他先后因打架斗殴被行政处罚、判处刑罚,后被铁一局建筑处辞退。刑满释放后,骆小弟为谋求生财之道,贩卖过假烟、假香皂等积累了一定的财富。
上世纪九十年代,骆小弟在三原县开过歌厅和赌场。1997年前后,还曾伙同多人至湖南长沙从事传销活动,同时贩卖毒品鸦片、海洛因,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实力。在此期间,骆小弟笼络了一批社会人员、吸毒人员在身边,为他开设的歌厅赌场“看场子”、插手民间纠纷、替他人摆平事情,多次殴打他人,以此为自己扬名立威。
1995年6月,三原县西关村村民屈某纲因盖房拉钢筋与周某发生纠纷,屈某纲委托表哥张某强、赵某处理此事。周某则通过关系找到骆小弟。在与张某强协商时,骆小弟与其发生冲突。当日深夜,骆小弟带领20多人携带爆炸物、枪支、刀、棍棒等工具,先对赵某进行殴打,后至张某强家中,向其家中投掷爆炸物,并对其实施殴打。赵某、张某强均受伤住院。随后张某强虽向警方报案,但此事却不了了之,骆小弟未受到法律追究。
1999年,骆小弟因听说手下成员王某说其坏话,组织他人对王某实施殴打,致使王某逃至外地躲避多年不敢回三原,也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骆小弟还因手下成员李某建不听话,对李某建实施殴打,亦未受到法律追究。
自此,以骆小弟为首的犯罪团伙形成,该团伙在三原县社会上有了一定威名和恶名,并不断有社会闲散人员投靠加入。
确立“社会老大”地位
形成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
2000年以来,董某辉、郑某、唐某等人经人介绍,先后与骆小弟相识,加入该涉黑团伙中跟随骆小弟。2008年起,骆小弟开始在三原县建筑拆迁领域牟取非法利益。同年6月,骆小弟为了插手三原县南关村紫韵龙桥拆迁项目,与该项目负责人毕某产生矛盾,打算教训毕某。经骆小弟与董某辉、唐某预谋,于2008年6月20日对毕某实施殴打,迫使毕某放弃该拆迁项目。之后,骆小弟又对毕某的合伙人王某实施敲诈勒索,非法获利15万元。经过此事,骆小弟在三原县建筑拆迁领域内“打”出了名气,也为其欺压敲诈建筑拆迁领域内的其他开发商奠定了基础。
2008年,杨某军慕名加入该团伙,并积极向骆小弟身边靠拢。2009年10月25日,骆小弟在三原县秦原大酒店为其母亲过寿时,与杨某发生口角,扬言要“活埋杨某”,杨某军为拉近与骆小弟的关系,带人对杨某实施殴打,致杨某脾脏摘除,杨某虽向公安机关报案,但骆小弟仍未受到任何法律追究。此事发生后,骆小弟在三原县确立了自己社会老大的强势地位并逐步坐大成势。
2011年前后,白某平、曹某、陈某、何某、侯某、骆某等人先后加入了该团伙,并倚仗骆小弟为靠山,进行违法活动,实施犯罪行为,牟取非法利益,积极为该团伙扩大影响,逐步形成了以骆小弟为首、人数众多、组织领导明确、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其中,骆小弟为该组织的组织、领导者;白某、曹某、陈某、董某辉、何某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且多次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,属积极参加者;杨某军、李某成、郑某、侯某、刘某、唐某、骆某为一般参加者。
称霸三原
有组织实施系列违法犯罪活动
为了在三原逞强争霸,确立强势地位,扩大组织影响,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,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。
自2012年底起,骆小弟、侯某等人在曹某、郑某、董某辉、白某等成员家中开设赌场,赌资数额大,参赌人员多,持续时间长,后因赌债未追回,骆小弟又授意李某等人多次拘禁侯某、赵某,并逼迫赵某写下还款承诺。
2014年9月10日,骆小弟指使李某成等人恐吓威胁李某搬离三原县北城村北口的库房,强拿硬要,迫使李某给骆小弟支付2万元,才得以继续使用该库房;同年9月15日,骆小弟受唐某涛索债请托,指使曹某等人强行将王某从铜川带至三原,逼迫王某写下18万元的欠条。
与此同时,该组织还利用骆小弟的恶名及组织的影响力,通过开设赌场、敲诈勒索、非法放贷、强立债权、强住宾馆、利用影响力讨债、插手建筑拆迁项目等方式,非法获取经济利益。豪城酒店在建期间,骆小弟曾派人在工地驻扎维持秩序,后骆小弟以此为由向酒店老板陈根生索要钱款,酒店建成后,骆小弟、曹某、陈某等人及其手下长期强住酒店,拒付房款,累计欠费20余万元。
2011年,骆小弟欲插手三原五号信箱工程项目遭拒后,周某等人以赠送一辆120余万元的宝马X6轿车的方式避免骆小弟强行介入;自2011年起,曹某向吴某借款150余万元,骆小弟先后向吴某、毛某、杨某借款200余万元,借款时承诺如期归还,但直至被抓都未还款,吴某等人也迫于该组织的影响不敢继续催要。
2012年至2013年,受侯某请托,骆小弟多次派人向郭某索要赌债,郭某迫于该组织的压力,先后向骆小弟及侯某支付420万元;2012年底至2014年初,该组织多名成员投资数百万元开设赌场,并从中获利,仅未收回的赌债就达370余万元。
异地跨区域侦查
18名被告人被控6项罪名
2015年,陕西省公安厅接到该团伙的举报材料,随即安排民警在三原地区走访调查。办案人员发现,该团伙组织严密,成员身份复杂。考虑到当地警方打击该团伙一直没有成效,陕西省公安厅最终决定异地用警,跨区域侦查,由西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。
从2016年1月开始,该涉黑团伙多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。2016年1月13日,西安市公安局民警将骆小弟抓获后,对其常住的三原县豪城酒店1210房间进行搜查,在该房间储物柜内查获塑料自封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物。经鉴定,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,净重共计0.68克;并经甲基安非他明(胶体金法)检测,骆小弟的尿样呈阳性。
据了解,这也是200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,陕西省第一起跨市用警并成功侦办的涉黑案件。案发后,办案人员依法扣押该组织赌债借条3张(合计金额379.57万元),黑色路虎揽胜、灰色大众途锐和红色宝马X6各一辆。
经法院查明,骆小弟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、敲诈勒索、放高利贷、暴力讨债、介入民间纠纷等方式,利用骆小弟的恶名及该组织的影响力强行借款,共计获利1300多万元,部分收入用于豢养组织成员,维系组织发展。
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,长期涉足三原县的黄、赌、毒、高息民间借贷、建筑拆迁以及基层选举等领域,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,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沉重的心理压力。骆小弟作为该组织的组织、领导者,从未因此受到过任何的法律追究,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2018年6月14日,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重大涉黑案件。骆小弟等18名被告人被控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故意伤害罪等6项罪名。
同年8月17日,新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该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。其中,骆小弟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开设赌场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剥夺政治权利3年。其他17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0年6个月至两年8个月不等刑期。
宣判后,被告人骆小弟等13人不服,提出上诉。2019年1月24日,西安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本案系西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异地侦查、异地审查起诉、异地审判的典型案例。公、检、法机关对该组织的严厉打击、依法严惩,有效维护了三原当地的社会秩序。案件宣判后,三原当地群众拍手称快,引起了强烈的反响。